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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辦理個體戶工商需要哪些資料? |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4-01-16 閱讀:18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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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準
內 容 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行政許可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 數量及方式 條 件 1、涉及前置審批業務的,可以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其他不需辦理; 2、字號名稱不得與本行政區劃內已注冊的相同行業的個體工商戶的字號相同; 3、字號名稱不得與其他個體工商戶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4、字號名稱不得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5、字號名稱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和文字: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者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漢語拼音字母、數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6、名稱還須符合國家其它有關規定。
申請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提交工商所的字號查詢證明; 3、經營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申請表格 申請受理機關 轄區工商所 決定機關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 1、所在地工商所辦理字號查詢證明; 2、個體工商戶備齊文件后,由經營者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憑有關代理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后發給《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并發給經營者《個體工商戶不予受理通知書》。 時 限 即來即辦
個體工商戶設立
法律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七條。 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條 件 (一)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三、申請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或戶籍證明、計生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四、(1)經營場所使用證明:①自有房屋的,提交房產產權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②租賃房屋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書(原件1份);③市場內登記的:提交經營者與市場主辦單位簽定的租賃合同(原件1份)、市場主辦單位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2)經營場所涉及環保、消防等部門行政審批的,須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五、《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申請設立前有辦理才須提交);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20-49周歲的育齡婦女,提交經經營所在地計生部門驗證蓋章的計劃生育證明:廣東省內戶口的提交《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廣東省外戶口的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申請表格 申請受理機關 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轄區工商分局或工商所。 決定機關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轄區分局。 程 序 (一)受理; (二)審核材料; (三)核準登記; 。ㄋ模╊C發營業執照。 時 限 除當場登記的外,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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